川药招〔2024〕120号 关于开展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
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7 阅读次数:2642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3—01)》(以下简称“集采文件”)要求,就开展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sjsb.ahyycg.cn/reporting-quantity/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的操作手册。

三、分量规则

(一)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即填报量)的90%(若为小数,向上取整)作为意向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中选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未中选产品,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或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A组和B组产品不互通。

(四)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

(五)性激素六项、传染病八项、糖代谢两项的C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

四、填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7日。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市级医保部门需在5月24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省级医保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集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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