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7月30日开始,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7月31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和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集采前的订单录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