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川药招〔2025〕6号 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约)、第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续约)、八省二区省际联盟 第四批(续约)三方合同签订的通知
川药招〔2025〕6号 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约)、第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协
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续约)、八省二区省际联盟 第四批(续约)三方合同签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09 阅读次数:7147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约)、第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采购(续约)、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续约)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5年1月10日开始(签订合同之日将停用多包装注射剂中选产品),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5年1月15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和产品中选价格,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上一合同周期的订单录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月9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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