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调整不公平或歧视性挂网药品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9 阅读次数:4134

相关药品企业:

前期,我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相关工作的函》(医保办函〔2023〕104号)工作安排,发布《关于开展已挂网药品价格协同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在我省不合理高价、歧视性高价。截止目前,多数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价格调整,但仍有少数企业未按要求完成价格调整。为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价格协同工作要求,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对前期未按要求完成价格调整及申诉理由未通过的相关产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将再次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内推送挂网监测价,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价格调整。

二、如企业对推送的监测价有异议,可在3月31日前按前期工作要求通过邮箱递交申诉资料。

三、4月1日后,我局将对未按要求完成价格调整的产品开展外省挂网价格核查工作,对核实发现在我省仍以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挂网的产品,将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经约谈拒绝纠正偏高价格的企业,将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裁量基准(2020版)》进行下一步处理,直至取消挂网资格。

联系电话:028-86917838  028-85151912

联系邮箱:scyzzxoffice@163.com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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