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3〕84号 关于公示及确认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31 阅读次数:202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要求,申报企业须承诺各产品系统各部件对应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下同)所有规格型号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区域采购需求。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有种植体中选的,该注册证上属于同一产品系统类别的种植体不区分规格型号也视为中选;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上除种植体以外的其他部件若中选的,该注册证上所有相同部件不区分规格型号和材质,均视为中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根据以上原则,组织各相关企业对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及公示内容

企业配合梳理的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的产品基础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3日。

三、质疑方式

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本次公示的信息为基础,对相关信息提出异议,并将证明材料(盖企业鲜章)提交至窗口。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异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产品信息公示及确认工作,确保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件产品名称、产品材质、注册证信息等准确无误,确保中选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齐全且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二)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产品基础信息,在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正、撤销、作废等申请。

(三)相关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反馈口腔种植体产品系统基础信息,若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四)企业恶意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五)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使用的国家医疗保障局2023年3月9日公布的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公示列表中未标记部件编码的产品为申报企业自主确认的非招标产品、非中选产品或中选部件的附件(如覆盖螺丝、中央螺丝等)产品之一且认同中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各部件产品无遗漏。无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相关企业应立即申请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六)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将予以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157579、028-86931931。

窗口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

 

附件: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公示列表.rar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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