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监测红黄绿标示有关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2-14 阅读次数:7789

一、本产品被标示红黄区后,如何调整为绿区?

答:本产品被标示红黄区后,可通过以下三种价格调整方式,降价后调整为绿区1.企业及时联动最新全国最低价,降低本产品联动参考价格;2.企业申请降低本产品本省最高参考价;3.企业将本产品以绿区价格销售给医院,降低平台医疗机构采购价。

二、与同组其他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适应症等不同,不应纳入同组比价标示,如何申诉?

答:请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  https://www.scyxzbcg.cn药品积分与诚信—质疑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质疑项目名称为“药品红黄绿监测结果问题反馈”,上传本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适应症等与同组其他产品不同的比对证明材料,后期提交专家论证后再统一处理。

三、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价格监测结果有异议的问题如何反馈?

答:请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https://www.scyxzbcg.cn)药品积分与诚信—质疑投诉管理模块,选择质疑项目名称为“药品红黄绿监测结果问题反馈”,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后期中心将汇总问题,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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