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试剂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及《关于部分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降价的公示》(川药招〔2022〕323号),省药招中心按程序对杭州博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及价格信息(详见附件)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产品的质疑投诉,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的最新联动参考价格,请各医疗机构参考本通知作调价准备,在限价基础下主动议价。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