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接群众需求实施服务供给侧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机制》要求,我中心研究制定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现印发执行。
附件: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