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44号 关于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新老平台数据迁移相关工
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09 阅读次数:7645

各市(州)医保监管部门、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采部署安排,我省于3月5日开始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数据迁移,在迁移过程中出现以下状况需各级医疗机构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统一完善处理:

一、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月5日前在药品(疫苗)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老平台)发起了配送订单,但在3月5日前还未入库完成配送,统一由各级医疗机构于3月16日前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上重新上报,平台将不对这一部分数据进行迁移。

二、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在3月5日前于老平台进行退货操作,但在3月5日前企业仍未确认退货的,请各级医疗机构联系该退货单的相关企业于3月16日前在老平台完成退货单的全部流程。

三、平台地址

新平台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老平台网址:https://scyz.sc.gov.cn:7072/UserLogin.aspx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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