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试剂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招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43号)要求,经中心资质审核、产品公示,并报省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现将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挂网结果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即日起予以挂网。
附件:挂网产品列表(请登录“四川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内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