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
自1月11日《“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CLM-YD2020-1)发布以来,收到了部分企业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电话咨询,为做好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回复:
一、设置最高有效申报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联盟各省区医疗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最低有效采购价制定本次采购目录各品种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
二、不参加本次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产品是否会被纳入监测?
答:“六省二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已挂网产品,如未报名参加本次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联盟省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对相关企业涉及产品予以重点监测。
三、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的使用原则?
答: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的使用量。
四、本次带量采购是否会比照国家集采对中选品种的非中选产品设置红线价格?
答:采购文件公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将作为非中选产品的采购红线价格,实际采购价由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联盟省区医疗保障部门对超红线价格采购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五、中选药品的相关支付政策怎么制定?
答:本次“六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货款支付、预付及医保支付等管理政策,由联盟省区医疗保障部门分别另文发布。
“六省二区”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