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46号)要求,增补期间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根据《关于公示2020年第一批体外诊断试剂拟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0〕150号)要求,省药招中心于近期收到对部分拟挂网产品的质疑,请所涉申报企业按下述要求及时办理澄清手续:
一、被质疑产品所涉申报企业(详见附件1)须于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派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企业承诺书(附件3)到窗口对质疑信息办理确认手续,若企业对质疑信息不予认可的,经办人须按规定要求现场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
二、无法澄清的或逾期不予办理澄清手续的将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46号)第九条:“凡重复申报者,取消重复申报产品的挂网资格”进行处理。
三、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监审窗口(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监审窗口咨询电话:028-61323135
业务二部咨询电话:028-86931931
附件:1. 被质疑投诉产品所涉申报企业名单.zip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3. 企业承诺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