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公告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12 阅读次数:3255

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四川,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重大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聘任中心法律顾问1名,需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承担法律顾问职责。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中心涉及的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重要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中心涉及的药械招标采购法律问题的研讨、培训,提出应对方案和措施。

(三)参与中心涉及的药品器械等采购规则、文件、通知等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中心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五)负责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

(六)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遴选条件

(一)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具有1年以上县一级人民政府以上(含)或者其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经历;

4.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身体健康。

对具有法学类高级职称或熟悉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熟悉药械集中采购法律法规的优先聘用。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住所地在成都,有10名以上的专职律师,以及有3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行政、经济或者民事案件方面的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3.遵纪守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工作程序

(一)自主报名。2019830日前,报名人员、单位填写《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需提供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证或职称证等材料复印件;律师事务所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具体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情况等相关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中心(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资格初审。中心组成选聘委员会,对报名人员和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待选人员名单。

(三)集体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进入待选人员进行集体议定。初定9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确定聘任名单。根据有关条件和会议议定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法律顾问名单。

(五)聘任。中心与聘任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约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工作时间和方式、聘任期限、费用酬劳、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办法等内容。

凡个人信息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遴选、聘任资格。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

邮 编:610016

联系人:欧阳稷霖

联系电话(传真):028-85155965

 

附件: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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