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19〕70号 关于停止部分药品上网采购并给予不良记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19 阅读次数:42429

各市(州)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发布的系列药品质量公告,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牡蛎碳酸钙胶囊(规格:按Ca100mg*100)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规格:10ml:5mg抽检不合格,广东精优惠南医药有限公司代理的吡硫翁锌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563)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对上述企业进行如下管理:

按照《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上海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精优惠南医药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商)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取消牡蛎碳酸钙胶囊(规格:按Ca100mg*100)、亮菌甲素注射液(规格:10ml:5mg)和吡硫翁锌气雾剂(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563)参与四川省集中分类采购的资格和结果。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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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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