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函〔2018〕229号)相关要求,现开展第二批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增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药品范围
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中属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9号)内的抗癌药,实行挂网限价采购。
二、申报要求
(一)最高挂网限价规则。
依据全国各省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结果,以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乘以申报包装数量(转换比)作为最高挂网限价,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最高挂网限价进行采购。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议价采购,待有外省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时,纳入挂网限价采购。
(二)申报流程。
(三)申报产品资质要求。
1.目前尚未挂网备案的企业,请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产品资质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网上填报药品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2)。
若企业尚未建立基础信息库,请先按照《关于办理四川省“药品企业基础信息维护平台”数字证书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0号)要求领取数字证书,网上建立企业信息基础库,并递交企业信息纸质材料。
(2)网上填报完毕并成功提交后,企业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产品纸质资质材料。
①纸质资料按照《关于建立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信息库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38号)及《关于进口药品基础信息维护的通知》(川基药采〔2014〕64号)等规定准备。
②企业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进口药品由集团内公司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由集团外的一级代理商维护药品信息的,需提供进口药品生产厂对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如授权书为外文的还需提交对应的中文翻译公证文件)。
(3)资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相关项目并按要求填报申报产品相关价格信息(操作流程见附件4、5)。
2.已按上述文件规定在省药招中心递交了合格基础资料的,只需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和产品报价工作。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
(三)企业报价规则。
按《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第三大点执行。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本通知之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价格(含中标/挂网等各类省级价格),报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各省平台/网站已正式公布挂网/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中标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采集的挂网/中标价格保留4位小数。
(四)动态调整要求。
公布执行后的抗癌药品最高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若有全国范围内新的省级低价产生时,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填报并确认相关价格信息。动态调整填报时间为每月1-10日,以上月最后1日外省正在执行、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为比对调整依据(操作手册见附件5)。企业应保障动态调整后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不愿执行动态调整结果的,由申报企业到现场递交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申请书(附件6)。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递交新申报产品资料时间:2019年4月8日- 4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下午16∶30。
(二)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动态更新相关价格信息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二)业务咨询电话:19828356757、(028)86917838、(028)61323135。
(三)申报资料审核中存在问题的,将适当延长审核周期,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6.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申请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