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前期,我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已通知相关医药企业现场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截止目前,仍有11家医药企业未领取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附件名单内的医药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领取《拟给予信用评级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已送达,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