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HN-GHDL-2026-1)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约定采购量确认规则
约定采购量按照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80%确定。约定采购量包括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
(一)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分配比例
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占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比例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中选类别 | 分配采购量占比 | 待分配采购量占比 |
规则一中选价格不高于锚点价的企业 | 100% | —— |
规则一中选价格高于锚点价的企业 | 1-(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 | 本目录“锚点价”降幅-本企业降幅 |
规则二中选企业 | 60% | 40% |
规则三中选企业 | 40% | 60% |
未中选企业 | —— | 100% |
分配采购量=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待分配采购量=待分配采购量占比*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
降幅是指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相比产生的降幅。
(二)分配采购量和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各企业分配采购量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核算后,进行直接分配。剩余的待分配采购量原则上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从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分配。
三、时间安排
约定采购量确定时间:2026年5月13日—5月19日17时。
四、确认流程
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依托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28/)“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进行,采购主体和医保部门按照操作手册完成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对约定采购量进行确认,确保确认的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确认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确认相关数据。
河南省联系电话:0371-69698551
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