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续约)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6年4月17日开始,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