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6〕29号 关于落实药品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13 阅读次数:356

                           

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对国家集采第九批、第十批相关产品进行“红黄标”。

一、调整标准

1.国采中选未供应四川药品,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且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国采未中选已过评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国采未中选参比制剂药,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后者为黄标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国采未中选未过评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查询红黄标价格、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可参照红黄标价格,在我省药采系统-“价格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联动参考价格。

(二)调整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

三、申诉质疑

如对调整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

四、咨询电话

监测部:028-85150206

 

附件:质疑模板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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