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对国家集采第九批、第十批相关产品进行“红黄标”。
一、调整标准
1.国采中选未供应四川药品,高于自身中选价格的1.5倍且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执行“红黄标”预警标识。
2.国采未中选已过评的同通用名药,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红标。
3.国采未中选参比制剂药,高于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后者为黄标锚点。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4.国采未中选未过评药品,高于全国最高中选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二、查询红黄标价格、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调整方式
相关企业可参照红黄标价格,在我省药采系统-“价格动态调整”模块申请调整联动参考价格。
(二)调整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
三、申诉质疑
如对调整价格信息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
四、咨询电话
监测部:028-85150206
附件:
质疑模板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