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共同印发《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挂网共识》),从制度框架上统一了各省挂网规则和经办服务流程。为贯彻落实《挂网共识》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药品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予以公布。
《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5日施行,试行期一年。以往规定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关于落实《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 优化平台挂网服务的实施细则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