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5〕280号 关于开展安徽省牵头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
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11-11 阅读次数:705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2024—01)》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安徽省牵头2024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sjsb.ahyycg.cn/reporting-quantity/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分量规则

(一)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即填报量)的90%(若为小数,向上取整)作为意向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中选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该组待分配量,A组和B组的待分配量不互通,待分配量由该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拟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若医疗机构申报的所有意向采购量企业全部未中选,由医疗机构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

(四)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

(五)甲状腺功能检测九项的C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

四、填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需在11月1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约定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要提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川省联系电话:028-85157579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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