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到期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接续续签需求量填报工作,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医用耗材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主体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系统将展示首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以上一年度同期各产品实际采购量作为需求量,供医疗机构填报相关耗材需求量时参考。填报需求量如低于上一年度同期各产品实际采购量的90%或高于120%时,医疗机构须在系统内填写理由。医疗机构如拟采购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需求量。采购周期内,如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纳入国家或省级(含省际联盟,下同)集中带量采购,则本次中选结果执行至全省落实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之日,相关约定采购量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
各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在“药物球囊类、起搏器类接续续签-需求量确认”栏目下,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需求量。使用原有账号(无法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或新增医疗机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开展填报工作。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需求量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签字的接续续签需求量盖章件。医疗机构完成填报后,由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确保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质量。
三、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9月18日17时。
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9月22日17时。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
(二)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填报工作,核对、检查并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如实填报相关数据。
(三)超过规定填报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州)医疗保障局(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并经市(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