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5〕181号 关于公示及确认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更新的通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7-18 阅读次数:219

各相关企业:

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2号)》要求,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更新,部分中选种植体产品系统规格型号发生新增及变更。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企业对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变更部分进行了梳理和汇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及公示内容

企业配合梳理的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的产品基础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2日。

三、质疑方式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本次公示的信息为基础,各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系统内质疑投诉模块)。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公示期截止后,将不再受理异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产品信息公示及确认工作,确保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件产品名称、产品材质、注册证信息等准确无误,确保中选产品系统内各主要部件齐全且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本次未公示中选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目录全量数据,使用新版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能直接匹配部分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将直接执行新版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二)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确认产品基础信息,在公示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更正、撤销、作废等申请。

(三)相关企业必须真实、准确反馈口腔种植体产品系统基础信息,若存在信息瞒报、谎报、漏报、错报等行为,则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四)企业恶意提出异议的,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

(五)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目录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2025年5月21日公布的医保医用耗材编码数据。公示列表中未标记部件编码的产品为申报企业自主确认的非招标产品、非中选产品或中选部件的附件(如覆盖螺丝、中央螺丝等)产品之一且认同中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各部件产品无遗漏。无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相关企业应立即申请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六)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予以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5157579。

 

附件: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基础信息更新公示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8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蜀ICP备20011540号-1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