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4〕220号 关于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填报工
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30 阅读次数:4438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1. 人工耳蜗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包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等)。

2. 外周介入类相关耗材: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支架(不含胸主动脉支架、腹主动脉支架)、血栓保护装置、腔静脉滤器、腔静脉滤器回收套件等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

二、填报主体

四川省有采购人工耳蜗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定点协议要求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历史采购数据填报采用医疗机构直报方式进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网址:https://hc.tjmpc.cn:10137),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医疗机构汇总并填报本单位2022年、2023年使用的人工耳蜗类及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数据(包括产品单价和对应使用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并填写HIS系统中2022、2023年度实际使用总量和实际使用总金额。对于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如医疗机构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产品并未通过医疗机构销售(无法提供产品价格),仅填写产品使用量信息。

为保证数据填报工作的严肃和准确,各医疗机构提交数据时,须上传经医疗机构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双签字确认的盖章件。

四、培训安排

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将于10月8日15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介绍系统操作,同时提供培训视频等材料供各医疗机构使用(会议直播地址:微信通知)。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7日17时;地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12时。

六、其他事项

采购主体用户名密码沿用原用户名密码信息。新增或无法沿用原账号信息的,由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新增。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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