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川药招〔2024〕21号 关于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第五批第七批 (续约)和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续约)三方合同签订的通知
川药招〔2024〕21号 关于做好国家集采药品第五批第七批 (续约)和渝川蒙鄂滇
藏陕宁联盟地区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续约)三方合同签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3 阅读次数:11245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国家集采药品第五批第七批(续约)和渝川蒙鄂滇藏陕宁联盟地区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续约)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4年1月26日开始,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药招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2024年1月31日开始执行采购合同,故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上一合同周期的订单录入。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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