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国家第六批胰岛素专项药品集采(续约)工作在我省有序推进,请相关医疗机构、集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一个月内完成三方合同签订,中心将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监测。医疗机构因机构调整等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原则上不减A类中选产品采购量,须向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核减,汇总后集中报送我中心。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