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品种报价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3〕99号)关于第一阶段价格申报及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已完成相关企业质疑资料的审核。对违规申报的企业,取消相关产品拟中选资格,同时该产品企业报价不纳入同品种所有中选企业参与此次报价的均价计算(具体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川藏)接续品种第一阶段报价公示期被质疑产品处理结果.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