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区县医保部门: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以及《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3〕6号)要求,平台将于2023年4月25日起开展零售药店账号申领工作。请各区县医保部门汇总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我省平台开展注册工作。请各市州医保部门做好后续相关信息审核工作。相关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1.民营药店新增操作手册-区县医保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