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2〕20号)及《关于公示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检测试剂及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挂网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2〕122号)要求,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新增挂网产品
新增挂网共52条产品(除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详见附见1),相关产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挂网。
二、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挂网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7号),“新冠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每人份2元,“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现对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的我省最高参考价调至不高于每人份4元,并于2022年5月27日起正式执行。如企业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产品在省级或省际联盟集采中产生更低的中选价格,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调整挂网限价。
2.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挂网产品列表(含已挂网产品价格调整).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