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京津冀3+14吻合器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于3月29日17时前及时完成分量工作。
附件: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京津冀3+14吻合器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pdf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