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2〕20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
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24 阅读次数:8324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核酸检测试剂挂网工作,现将我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核酸检测配套耗材限价挂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次限价挂网主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中的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和样本采集器具(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一是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主要用于核酸的提取、富集、纯化等步骤,其处理后的产物用于临床体外检测使用。具体包括核酸提取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核酸提取或纯化试剂、核酸提取预封板试剂、样本释放剂等;二是样本采集器主要由拭子和含保存液的杯、管等组成。具体包括细胞保存液、样本保存液、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一次性使用采样器、一次性使用取样器、一次性病毒采集管等。

实行限价挂网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均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新冠病毒试剂采购专区(以下简称新冠专区)管理。

二、价格填报

(一)填报要求。

1.凡在省级或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中选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以同一中选产品在省级或省际联盟的集采最低中选价格(以下简称外省最低中选价)作为我省的挂网限价。

2.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在省药械采购平台(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已挂网的所有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名单详见附件1)须填报2020年以来的外省最低中选价。

3.外省最低中选价以产品流水号对应的“计价单位”进行填报,例如:

(1)产品ID(流水号)为X的核酸提取试剂盒,计价单位:人份,包装规格:20 人份/盒,填报时只填报1人份的价格。

(2)产品ID(流水号)为Y的核酸提取试剂盒,计价单位:盒,包装规格:96 人份/盒,报外省最低中选价时须报“盒”(内含96人份)作为该流水号的单价,即1人份的价格×96(数量)=每盒(内含96人份)的价格。

(3)填报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经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样本采集器具的拭子、含保存液的杯(管)分开注册备案的,企业应组合为一套完整的样本采集器具进行申报,报价时取组合后的中选价格作为外省最低中选价。

(二)填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省药械采购平台—体外诊断试剂分类采购模块—新冠病毒试剂管理—产品申报模块,对产品的外省最低中选价进行填报。

2.企业须如实填报外省最低中选价的价格、省份名称、时间,填报完成后须点击“确认”,同时上传外省中选通知书或中选公告截图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中需包含相应省份,价格及价格产生时间),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认真核对后再予以提交。

(三)填报和提交时间。

本次价格填报设置一个月的过渡期(2022年1月30日—2022年2月28日),申报企业应在2022年2月28日前按要求完成外省最低中选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视为截至目前(2022年2月28日)无新的外省最低中选价产生。

(四)价格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填报的外省最低中选价信息将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择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投诉。如企业存在价格信息瞒报、谎报等行为,经核查属实,按核实后的省级或省际联盟实际集采最低中选价下调10%作为挂网限价;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纳入我省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未按期完成价格填报的已挂网产品处置。

过渡期结束后,省药招中心对未按期完成价格填报的已挂网产品调入备案采购类别管理,并纳入重点监测名单。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控制备案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备案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体外诊断试剂采购总金额的5%,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新冠专区同类型限价挂网产品最低挂网限价,与供应企业合理议价。

三、已挂网和申报中产品的公示

省药招中心根据产品范围,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筛选出拟纳入核酸检测配套耗材限价挂网产品共计852条,其中已挂网(详见附件1)产品579条,已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中)(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提交的产品,详见附件2)产品273条,对以上产品将于2022年1月25至2022年1月27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申报企业若对公示产品被纳入核酸检测配套耗材范围有异议或应属于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但未被纳入本次公示范围内的产品,均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模板见省药械采购平台内质疑投诉模块,相关证明资料包含产品注册备案证、盖有药监部门公章的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四、其他

(一)截至2022年1月27日公示期结束,一是公示无异议已挂网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按本通知要求限价申报;二是将公示无异议申报中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产品,撤回至申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三是对公示有异议的产品另行处理。

(二)无外省最低中选价的产品,申报企业在过渡期结束后,可按不高于新冠专区同类型限价挂网产品最低挂网限价,向省药招中心申请限价挂网。

(三)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未挂网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实行常态化增补,企业可随时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限价挂网。

(四)纳入备案采购管理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满足限价挂网条件后,可按本通知要求申请转入新冠专区进行挂网限价管理。

(五)企业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选价产生时,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按照相关要求向省药招中心申请调整挂网限价,并提供新外省最低中选价证明材料。

(六)相关申报企业应按照挂网产品所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供应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及时、足量供应。

四、业务咨询

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2号或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七楼医用耗材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1931,028-85157579

技术咨询电话:028-85155302

 

附件:1.已挂网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名单.xlsx

2.申报中的核酸检测配套耗材名单.xls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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