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301号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
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9 阅读次数:6163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0-1)》相关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我省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第二年协议采购量为供需双方确定的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

四、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一)登录方式

1.登录网址: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集中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要求办理。

(二)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3.医疗机构根据前期填报的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三)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五、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8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三方配送关系确认和协议的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协议签订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精心组织协议签订主体的协议签订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第二年协议期集采任务打好基础。

 

附件:1.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生产企业).docx

2.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配送企业).docx

3.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耗材交易专区操作指引(医疗机构).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蜀ICP备20011540号-1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