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协助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带量采购范围
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前15位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的冠脉药物球囊类医用耗材和前15位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5和C02040205800006的起搏器类医用耗材
二、参加医疗机构范围
开展相关手术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愿参加。
三、填报方式
请相关医疗机构登录https://hc.tjmpc.cn:17055,选择京津冀联合采购平台,进入后选择“招标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冠脉药物球囊类和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医疗机构沿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采购工作的用户名密码;无账号的医疗机构请联系市(州)医保局,由市(州)医保局统一报省药招中心后导入。
(一)填报历史采购数据
填报本机构2020全年和2021年上半年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范围内所有冠脉药物球囊和起搏器的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二)填报意向采购量
1.医疗机构参照历史采购量、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和预计供应量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
2.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总量少于本单位2020年度历史采购总量50%或达到本单位2020年度历史采购总量200%以上时,需说明具体原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填报时,应同时上传经医疗机构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市级医保部门(在蓉省直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医保事务中心),并经市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委(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省级医保部门。
五、填报和审核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1年11月7日—11月13日
(二)市(州)医保部门(含省医保事务中心)审核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4日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28-86931931 028-85157579
平台操作: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