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医保规〔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已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企业和注册备案证信息变更内容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5日。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9日,已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申请变更的医用耗材企业和注册备案证信息,公示内容包含企业和注册备案证变更前后信息(详见附件1)。
三、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上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hcstd/creditindex.html
咨询电话:028-61323135 028-86917838 028-86931931
附件:1.公示企业及注册备案证变更列表
2.
质疑函.doc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