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98号 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二三批医用耗材自我质疑产品核查
处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30 阅读次数:44960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药机构、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针对2021年四川省前三批医用耗材增补过程中,企业提出自我质疑的相关产品,经省药招中心核查,并集体研究决定,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挂网产品执行

挂网产品详见附件。其中企业证照、注册证照过期的企业,须于10月31日前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内申请延续。

二、暂未挂网产品

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本次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处理。

(一)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

1.申报企业名称与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以下简称:国家库)企业名称不一致的,相关申报产品将撤回企业,改由国家库申报企业到我省申报挂网。

2.分类采购类别申报错误的产品,将撤回申报企业,企业可在增补周期内重新申报采购类别。

3.无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及注册证信息的产品,暂不予挂网,待产品具有最新公布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后,再到我省申请挂网。

4.疑似计价单位填报错误的产品,原则上优先以老平台的计价单位进行确认申报,如果老平台计价单位与产品目前实际情况确实不一致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勾选规范的计价单位或进行澄清并填报理由。

5.疑似重复申报的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进行确认是否重复申报,并填写澄清理由。

6.疑似贯标关系错误的产品或应贯标而未贯标的新增产品,原则上由申报企业在系统内确认贯标关系是否正确,并填写澄清理由。

(二)计算机校验异常产品处理方式和时间

1.异常产品查看和操作指引

请相关企业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的“计算机校验异常模块”查看本企业校验异常产品及其原因分类,并按照分类处理办法和系统右上方的帮助文件在系统内逐一处理。

2.处理时间安排

(1)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1、2、3类情况:将撤回申报企业,待企业符合《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后,在医用耗材增补周期内进行增补申报。

(2)校验异常产品分类处理办法第4、5、6类情况:由申报企业按《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等规定在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9日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申报企业对以上挂网产品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

(二)对于计算机校验异常的产品,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我中心办理产品信息的确认和澄清工作,相关产品信息和澄清理由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执行挂网,挂网后将纳入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重点监测名单,待产品符合要求后将另行分批分期执行挂网。

 

附件:挂网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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