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药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招中心《关于公示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分类采购申报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1〕122号)要求,经产品公示,并按照《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明确的申报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计算机校验后,现将第一批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产品公布执行挂网,具体要求如下:
一、挂网产品执行
为保障临床用医用耗材供应和新老产品顺利衔接,2021年第一批医用耗材挂网结果(挂网产品列表详见附件1,请登录“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内查看,下同)自本通知发布后,设置1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各医药机构继续在过渡采购专区采购,及时消化现有医用耗材库存、调整供应结构和配送关系。2021年9月4日起正式执行第一批医用耗材挂网结果,并同步关闭过渡专区。
二、限期处理后执行挂网产品
因企业证照、注册证照过期的企业(限期处理企业列表详见附件2),须于8月13日前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内申请延续并提交审核,否则将暂停挂网资格,待企业提交合格的证照后执行挂网。
三、暂未挂网产品
因不符合申报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未通过计算机校验、产品受到质疑、备案采购审核不通过等各种原因,暂未公布挂网执行的产品,申报企业应关注并按照平台后续通知(另文发布),及时配合省药招中心办理产品信息确认和澄清工作,符合要求的将另行分批分期执行挂网。
四、其他要求
过渡期间,医药机构应参考已公布的挂网结果及价格信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价格监管要求,自觉规范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按照质优价廉原则与医药企业议价采购,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附件:1.挂网产品列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