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36号 关于公示2021年第二批医用耗材 分类采购申报信息
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6 阅读次数:17588

                           

                               

                               

相关医药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关于做好近期药械产品分类采购申报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川药招〔2021〕1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第二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27日9:00至2021年8月6日17:00

二、公示范围及内容

2021年第二批医用耗材产品(即在2021年6月1日00:00至2021年6月30日24:00期间完成分类采购申报且提交报价信息的医用耗材产品)。公示内容包含企业信息、产品信息、报价信息、贯标信息等,详见中心官网信息公开板块中公示链接。

三、相关要求

企业未按《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通知》《补充通知》及《医用耗材申报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且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裁量基准等配套文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约谈、披露失信行为、限制或终止挂网等分级处置措施。

1. 不属于我省医用耗材挂网申报范围的。

2. 错误申报分类采购类别的,例如,不满足备案采购要求,申报备案采购的;非中选产品申报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类别的。

3.同一产品,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各种方式进行重复申报的。

4.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要求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进行正确映射的(即“贯标”),或通过重新申报等方式规避价格采集,造成我省挂网价格异常上涨、违背公平、合理和质价相符原则的。

5.错报、瞒报、虚报外省参考价信息的,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选择性提供材料及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挂网的。

6.在处罚期内的,或调查期内尚不能澄清的。

四、质疑要求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按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或线下提交,不满足质疑函件规范形式要件、证明材料无相关佐证资料等情况不予受理。线上质疑相关操作程序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线下质疑函件模板详见附件。

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线下质疑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35号)。

五、其他

(一)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在申报范围内,不予公示挂网。

(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属于新冠专区,相关产品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三)请相关申报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四)本次公示的产品非正式挂网数据,请相关医药机构参考此次公示产品信息,提前做好产品储备和调整工作,最终以公布执行数据为准。

咨询电话028-86931931 028-61323135 028-86917838

 

附件:1.质疑函.docx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docx

3.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docx

4.授权委托书.docx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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