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29号 关于做好第一批医用耗材产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12 阅读次数:30011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企业:

为切实做好第一批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下同)分类采购挂网及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我省医用耗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2021年第一批申报分类采购调整的医用耗材产品的相关申报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为保障临床采购供应,原则上申报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

二、请相关配送企业对申报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

三、为确保申报产品顺利执行,相关申报及配送企业请在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配送关系勾选。

四、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在2021年7月15日后在申报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

五、请相关申报企业及配送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若未及时维护相关产品配送关系,影响产品执行挂网和临床采购使用,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六、具体操作见系统内帮助文档。

技术咨询: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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