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101号 关于做好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账户登
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1 阅读次数:11178

部分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械集中采购货款平台在线结算工作的安排部署,省管医药机构率先实行药械货款在线结算(省管医药机构名单见附件1)。为确保药械集中采购货款平台在线结算工作按时启动,保障资金在线结算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办理结算账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省管医药机构务必按照川药招〔2021〕87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6月12日前完成平台在线结算账户登记。

二、省管医药机构存在配送关系的药械配送企业,务必按要求于2021年6月12日前完成平台在线结算账户登记,以便药械采购货款按时结算。

三、省管医药机构须将与本医药机构存在配送关系的所有配送企业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进行汇总,填报医药机构配送企业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盖章后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电子档发送至scyzzxoffice@163.com。

四、药械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制度改革,是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药械采购平台信息透明、加强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药械价格合理形成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不按规定登记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就是违反药械集中采购政策,是严重的失信行为,将记录在案,作为“信用评价”的评级和积分考核依据。

 

联系电话:85157502

 

附件:1.省管医药机构名单.xls

2.医药机构配送企业账户信息汇总表.xls

3.关于做好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账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蜀ICP备20011540号-1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