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47号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1 阅读次数:8648

各相关药品企业:

根据全省药品集采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四川地区供应中选药品。

二、挂网要求

按照中选价格直接挂网。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药品申报企业请尽快按以下要求到省药招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挂网。

(一)产品资料要求:

1.《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复印件。

2.药品说明书原件。

3.药品标准复印件。

4.供应四川省中选产品确认函。

注:上述资料均应加盖申报企业鲜章,材料4中供应的中选产品需注明规格、转换比和生产企业。

(二)时限要求:

2021年3月19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纸质资料递交地点: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药械受理窗口。

三、其他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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