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1〕45号关于部分企业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降价的公示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0 阅读次数:1942

各医疗机构、各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及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要求,博奥赛斯(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主动提交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降价申请,拟调低我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新冠病毒试剂采购专区部分产品的联动参考价格,现将降价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产品相关价格信息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28-86931931

 

附件:产品列表.xls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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