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0〕162号关于对2020年第一批体外诊断试剂增补拟挂网产品质疑进
行澄清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次数:42283

各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46号)要求,增补期间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根据《关于公示2020年第一批体外诊断试剂拟挂网产品信息的通知》(川药招〔2020〕150号)要求,省药招中心在公示期内收到对部分拟挂网产品的质疑,请所涉申报企业按下述要求及时办理澄清手续:

一、被质疑产品所涉申报企业(详见附件1)须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2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派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企业承诺书(附件3)到我中心对质疑信息办理确认手续,若企业对质疑信息不予认可的,经办人须现场递交相关澄清(证明)材料。

二、无法澄清的或逾期不予办理澄清手续的将按照《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46号)第九条“凡重复申报者,取消重复申报产品的挂网资格”进行处理。

三、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82号德盛大厦二楼)

耗材业务咨询电话: 028-85157579 

 

附件:1. 被质疑产品列表.xls

     2.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3. 企业承诺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蜀ICP备20011540号-1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