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0〕141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检
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30 阅读次数:3078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要求,为顺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的需要,进一步保障我省临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试剂)的采购供应,经集体研究并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对新冠试剂联动参考价规则调整如下:在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过程中无中选价/挂网价的新冠试剂,企业可按照不高于我省同类型产品(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最低参考价纳入挂网,相关申请资料见附件,最低参考价依申请进行查询。

如果企业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产生时,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按照相关要求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调整挂网最低参考价,并提供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证明材料。

资料递交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医用耗材窗口)

咨询电话:028-86931931业务二部(试剂业务),信息科(技术业务)咨询电话:028-85155302

 

附件1新冠试剂价格联动采购挂网申请书.doc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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