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0〕91号 关于执行第二批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7-13 阅读次数:2728

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试剂生产及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82号)及《关于公示第二批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的通知》(川药招〔202090号),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见附件)的限价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质疑投诉。报经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批准,从公布之日起对相关产品正式执行限价挂网,请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登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查看。

 

附件:相关产品限价信息列表(请登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系统”内查看)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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