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0〕82号 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
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16 阅读次数:5973

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044号)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工作安排,现将我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以下简称“新冠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试剂盒。

二、价格填报

(一)填报要求。

1.将新冠检测试剂在外省或省际联盟集中采购中的最低中选价/挂网价(不包括入市价和企业自报价)作为我省挂网限价。

2.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试剂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s://scyz.sc.gov.cn:7080/UserLogin.aspx)挂网的所有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须填报2020年以来外省或省际联盟的最低中选/挂网价格。

3.“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以产品流水号对应的“计价单位”进行填报,例如:

1)流水号为X的核酸检测试剂盒,计价单位:人份,包装规格:20 人份/盒,填报时只填报1人份的价格。

2)流水号为Y的核酸检测试剂盒,计价单位:盒,包装规格:96 人份/盒,报外省最低参考价时须报“盒”(内含96人份)作为该流水号的单价,即1人份的价格×96(数量)=每盒(内含96人份)的价格。

3)填报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经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同一生产企业,IgMIgG 抗体分别独立注册的检测试剂盒,填报时取IgMIgG 抗体两者中单人份最低的价格作为两者的“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

5.新冠检测试剂的校准品和质控品不在本次价格填报范围,如果企业在外省省级中选/挂网的单人份试剂中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则需在填报时勾选包含校准品或质控品。

(二)填报方式。

1.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中“内部信息查看”—“产品维护”模块,对产品的“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进行填报。

2.企业须如实填报“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的价格、省份名称、时间,填报完成后须点击“确认”,同时上传企业承诺书(附件2)、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3)、外省中选通知书/挂网截图等相关材料(上传材料为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检查无误后再点“提交”即可。提交后信息无法撤回修改,请企业认真核对后再予以提交。

(三)填报和提交时间。

各相关企业在2020617-2020716,按要求完成“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填报及提交,若未按时填报并提交价格信息视为截至目前(2020716)无新的各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产生。

(四)价格公示。

填报的所有产品 “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信息将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择期进行公示,新冠检测试剂申报企业存在价格信息瞒报、谎报等行为,将按规定取消相关企业近两年参加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资格,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三、其他

(一)已在我省挂网的新冠检测试剂,各相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限价填报及提交。对逾期未按要求申报价格信息及无限价的产品暂停挂网采购。

(二)对符合资质要求未挂网的新冠检测试剂实行常态化增补,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随时进行申报,并根据价格填报要求进行限价填报。产品申报资料可参照省药招中心《关于开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143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批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19103号)的相关要求递交,并提供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证明材料。

(三)对无外省省级最低中选价/挂网价格新冠检测试剂,其中与挂网限价产品的检测对象和关键检测方法均相同的同类新冠检测试剂暂不挂网;其他非同类新冠检测试剂,医疗机构确需采购使用的,按照《关于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高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应急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021号)要求,可由医疗机构自主议价后实行备案采购。

(四)本次填报“外省省级平台最低中选/挂网价”信息,申报企业须登录“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系统”进行填报并提交,其他任何填报价格方式(如电子邮件、纸质件、快递件、传真件等)均视为无效。

(五)在公示期结束后,企业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产生时,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15天内按照相关要求向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调整挂网限价,并提供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证明材料。

(六)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挂网产品所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供应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及时、足量供应。

四、业务咨询

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一楼大厅医用耗材窗口)

业务二部(试剂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1931

信息科(技术业务)咨询电话:028-85155302

 

附件1须填报外省最低中选挂网价的产品列表.xls

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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