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
根据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依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第六批)的通知》(川药招采〔2019〕30 号)和《关于公布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第六批)相关药品信息初审结果的通知》(川药招〔2020〕8号)等相关规定,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第六批新增挂网限价药品的审核、算价及确认等工作,现将所涉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0年3月18日—2020年3月23日。
二、公示内容:
1.已确认第六批新增挂网限价的产品(见附件1)。
2.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的产品(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申报限价类别的未挂网产品无省级中标/挂网价、同类产品四川现行挂网价、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相关产品见附件2)。
2.申报产品因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申报多种采购类别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已挂网产品不予调整并维持原挂网结果,未挂网产品暂调入挂网限量采购。
3.公示期内,凡对公示产品信息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格式见附件3),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不再受理。若有异议产品待进一步核查的,暂不执行增补,待核查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增补。
4.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材料过期未在本次公示时间截止前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的,暂不执行增补,待补交合格资质后再予增补(见附件1备注)。
5.根据川药招〔2020〕8号通知相关要求,确认期间对药品信息初审结果递交质疑材料的,待进一步核查处理,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6.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监测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0号)相关规定,对价格异常变动的、与同类产品价差较大及单价较高的药品,按规定程序开展核查后再行处理。
7.凡根据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四川省药械采购不良记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申报的产品,不予执行增补。
8.纸质资料递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附件:1.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六批限价药品新增补信息表.xls
3.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新增补情况说明表.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