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0〕16号 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办理药械基础类业务的公告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2-06 阅读次数:25609

各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关键时期,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防治决策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经研究,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药械日常基础类业务采取网上办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业务办理类型

挂网药品、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涉及的资质延期、配送企业新增、密码重置等日常基础类业务(业务清单及相关资质要求详见附件)

二、网上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请:企业发送申办事项的纸质版扫描件到指定邮箱:sctwzdsj@126.com

(二)备案要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后,省药招中心将短信通知相关企业将纸质版原件材料递交到窗口存档备查。

三、办理要求

(一)企业提交的资料均需逐页完整填写,资料首页右上角需标注企业被授权人电话及联系方式,全部资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后扫描。凡应填而未填、图片不清晰、非企业公章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发送邮件时请在标题处注明“企业名称+业务申办类型”(如:某某有限公司+资质审核系统密码重置),所有图片逐一命名为“序号+文件名称+企业名称”(如:1+营业执照正本+某某有限公司),图片为jpg格式,并打包压缩为ZIP格式发送。

(三)企业递交的扫描件、纸质文件等内容需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将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非附件业务范围的暂按原流程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企业预先电话咨询。 

药品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业务咨询电话:028-86931931

抗击疫情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药品网上办理业务清单.doc

      2.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办理业务清单.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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