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19〕42号关于公示四川省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 (第二批)增补挂网结
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24 阅读次数:2844

各药品企业: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依据《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函〔2018〕229号)相关要求,省药招中心已完成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采购抗癌药品的审核、算价等工作,现将所涉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95272019530下午16:00

二、公示内容

1.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采购的抗癌药品(见附件1)

2.继续维持和新增挂网限量采购的抗癌药品(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按照《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关于价格倒挂的规定:“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种药品,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最高挂网限价不能价格倒挂,否则调平”此次部分申报药品的最高挂网限价已倒挂,进行了调平处理,将按调平后价格执行,详细信息见附件1

2.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如对申报药品的挂网限价有异议或不确认的,由相关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在公示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核查或递交放弃挂网申明。经查实确系中心工作失误的,将及时进行修改和更正。公示结束后,未提交的视为企业自动确认该价格。

3.根据《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关于作价方式的规定:“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此次申报药品无省级价格的将纳入挂网限量采购,详细信息见附件2。

4.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品信息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格式见附件3),由企业被授权人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递交,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暂不执行增补,待补交合格资质后再予增补。

6.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待进一步核查的,暂不执行增补,待核查确认无异议后,再予以增补。

7.凡根据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四川省药械采购不良记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禁止申报的品,不予执行增补。

四、注意事项

纸质资料递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纸质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工作日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28-86917838、19828356757

 

附件:1.第二批新增挂网限价采购的抗癌药品信息表.xls

2.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的抗癌药品信息表.xls

3.四川省抗癌药品(第二批)增补情况说明表.doc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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