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的商业贿赂案源信息,3家医药企业在我省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现企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 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 版)》规定,通过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见附件)。
附件:致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