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4〕205号 关于开展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
购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3 阅读次数:7134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和肾功等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通过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且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协议签订量为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展示的各采购主体任务量。

四、操作程序

将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大数据一体化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含中选和非中选)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1)登陆网址: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2)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直接使用我省招采子系统账号登录。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可参照《关于医用耗材基础类业务办理事项变更的通知》(川药招〔2021〕75号)《关于四川招采子系统注册认证及原账号绑定操作指引整合的通知》(川药招〔2023〕235号)要求办理。

2.建立配送关系

(1)中选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具体操作详见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2)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医疗机构根据任务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具体操作详见省药招中心官网右上方“操作指南”。

3.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和签章分为两步,均按相同的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可在招采子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采购,并按规定在线下签订三方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为避免价格倒挂,省药招中心现已将同一中选医疗器械注册证下不在供应清单中的非中选产品迁移至试剂带量采购专区,并暂停交易。如需恢复挂网,企业需向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联采办申请按同医疗器械注册证中选价纳入供应清单,不允许同医疗器械注册证非中选产品在招采子系统自主恢复或新增挂网(医疗器械注册证中未附带到包装盒内的配套校准品和(或)质控品的试剂除外)。

五、时间安排

签约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2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因无CA数字证书需线下签订合同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

执行时间: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三方协议签订期间,原价格联动和备案采购专区的相关挂网产品暂无法交易,请相关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备货安排,保障临床供应。

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做好建立配送关系工作是确保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肾功和心肌酶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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